排污单位在成功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后还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具体在哪个平台上做怎样的操作?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了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的张司佳老师为大家一一道来。
1.企业在申领完国家排污许可证之后还需要做哪些相关工作?
2.排污单位没有做好相关的自我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排污单位主体的环境管理要求是什么?
4.企业如何上传台账?
5.企业如何上传执行报告?
小结:
1、所有污染物监测频次不可低于许可证要求的频次;
2、监测方案中如有内容发生变更(污染物变更、监测频次变更等),需在监测平台重新提交监测方案,形成最新的自行监测方案版本,并同步完成许可证内容的变更(若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3、开展自行监测后,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监测平台;
4、监测结果出现超标的,排污单位应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短期内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应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事故分析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减轻或防止污染的措施,以及今后的预防及改进措施等;若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注意!!!
1、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2、建议按自行监测前置原则开展监测,如某污染物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建议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对该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
3、证后工作内容虽多,但基本为重复性工作,首次执行时建议认真研究相关规范,不断优化方案,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环境管理制度。
附件1:东莞国家排污许可证后工作内容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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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各行业台账记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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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供稿: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编辑:张郁珑 李卓莹